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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8-19

  摘要: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方式有三种: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通过商标争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工商管理案件。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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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行为认定方式有几种?

  行政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商标权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商标权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3、工商管理案件。

  商标权人认为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可概括为两个“高度”:高知名度和高美誉度,具体的条件在《商标法》中作了具体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当然,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上述全部因素为前提。实际上,以上这些条件相对而言都是比较原则和含混不清的,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裁决者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它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所以,造成现在中国大地上“驰名商标”遍地开花,使得“驰名商标”的“含金量”受到消费者质疑,这块金字招牌的颜色也逐渐黯淡。这是应当引起有关当局重视和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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