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0018-110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商标律师网>行政诉讼>正文

行政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31

  无论是哪一种诉讼,其实法院在立案的时候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此时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条件,自然才会受理案件,意味着会启动诉讼程序。而不同类型的诉讼对立案材料的要求不一样。那其中行政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行政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时,被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称为“管理相对人”。“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

  1、只要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提起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极为广泛。

  2、诉讼原因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治安处罚或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不服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国务院的立法行为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具有独立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被“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派出所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