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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15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与权限。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一、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二、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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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殊地域管辖

  1、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

  对限制自由的人身强制措施不服,有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即对人身又对财产进行了处罚或强制措施,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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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动产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而提出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

  原告任选,若都选,最先立案的管辖。若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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