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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15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不同情况下,行政诉讼费用的承担者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行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例外。以下小编为您总结的行政诉讼费用承担主体及方式。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某些情况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当事人应分清情况,明白何种情况下行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有哪些?双方承担又是在何种情形下?例外情况下的费用承担又是怎样的?请看下文总结。

  一、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1、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按各自责任大小分担

  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承担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行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4、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二、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

   1、原告承担

  适用于原告主动撤诉而法院许可的情况。这里的“主动撤诉”不包括原告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诉的情况。

   2、被申请人承担

  适用于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申请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自行负担

  当事人因本人的诉讼行为而支出诉讼费用。不论当事人是否败诉,此诉讼行为支出的所有费用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行政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因行政案件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例外,诉讼当事人应依实际支付费用。另外,当事人还应对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有一定了解,不出冤枉费,详情可看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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