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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保护”中国影视产业创新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28

  4月8日,一起被称为“文艺版权第一案”的案件,即将在北京二审开庭审理。

  时间拨回整整一年前,一部由于正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在掀起收视狂潮后不久,该剧就因被指涉嫌抄袭琼瑶上世纪90年代创作的《梅花烙》,而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琼瑶更将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投资、摄制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2014年12月25日,长达8个月的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一审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宫锁连城》禁停播出,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编剧于正涉嫌抄袭,为何五家被告上法庭?在著作权纠纷中,如何区分文艺素材公有领域及独创情节?500万元的赔偿金额何以判定?带着这些疑问,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于正方准备着二审上诉;2015年4月8日,“琼于案”二审将开庭审理。

  鉴于该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一个史无前例的判例,将对中国影视创作及产业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三湘都市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被告方和法律专家,对这一案例及其可能的影响,对知识产权保护及影视产业的创新发展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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