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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注册商标撤销不服该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30

  摘要:现实中经常会发生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那么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呢?如果商标注册人对于注册商标被撤销不服该怎么办?有什么救济途径吗?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对注册商标撤销不服怎么办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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