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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公告异议期满之日起至核准注册异议裁定生效之前,如果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应如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8

  在商标公告异议期满之日起至核准注册异议裁定生效之前,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认定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口起计算。也就是说,虽然核准注册的异议裁定在初审公告期满之日后作出,但是,一旦裁定生效,即视为商标专用权在裁定生效之前,初审公告期满之日起,就已经取得。未经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即可认定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4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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