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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有多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8

  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有多高?如何写文书?

  答:商标驳回复审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商标注册的驳回、商标续展、商标转让的驳回等等。对于这种商标驳回的原因如果不服的,可以陈述理由准备相关文件,再向商标总局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的,就是驳回复审。我们在此讨论一下关于商标注册的驳回复审。

  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被驳回的原因分两大类:一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标。二是与他人已经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

  对于前者通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注册商标不能注册国家名字,县级以上的地名不能注册成商标,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商标不得带有夸张性宣传等。关于这一类的商标被驳回,一般在驳回复审的文书中多引证相应的例子。如:被驳回的商标是“火锅王”,驳回的原因是没有显著性,并有夸张宣传致人误认的嫌疑。那么在驳回复审文书中可以列举“香飘飘”、“爽歪歪”等许多相应的例证,力求证明二者情况的相似性。当然“火锅王”这样的商标是不可能批准的,我们只是举例将这个思路说清楚。

  对于后者,与他人近似的商标被驳回的。在文书中也要举相应的例子。一定要贴切。如:31类的“梨园春”、“康园春”、“满园春”都可以注册,并且已经在并存。那么另外有人注册“珍园春”之类的商标,也应当是可以被批准的。这是对于近似的进行例证,具体要根据商标的情况来找类例的案例。此外,有许多申请人都曾问我一个问题:在先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那我是否还可以申请?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是按类别审查的。那么驰名商标是否有跨类别保护的功能?其实这个是不一定的,在中国,驰名商标的评定是相应的机关而评定的,有一些驰名商标特别是冷门行业的驰名商标,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这种情况,在不同的产品类别上注册成功是很正常的,并不是所有驰名商标都有跨类保护的功能。当然有一些特别驰名的,老百姓都耳熟能详的商标,如娃哈哈,海尔这样的商标,那肯定是不行的了。不过这样的商标,申请自己也已经全类保护了。像伊利这样的商标,不仅“伊利”全类保护了,包括同音字、拼音、形似字都已经申请全类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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