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0018-110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商标律师网>商标复审>正文

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8

  问: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怎么办?

  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