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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26

  摘要: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仅是只有伪造、擅自制造等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之程度,亦不能构成本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呢?在实际案件中,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怎么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

  3、“情节严重”的认定

  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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