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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刑?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26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因素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为必须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本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仅仅将上述第(1)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刑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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