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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存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8

  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符号,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中,才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如果被核准注册后搁置不用,尽管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不是无限度的。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避免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提出撤销申请,特别重要。那么,如何保存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

  在实践中,商标被提出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通常有两个原因:第一,商标寓意较好,其他企业也想要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但是该商标已被注册,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人可以顺利获准注册在后商标;第二,在先已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阻碍了他人在后商标的注册,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得以获准注册。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但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数量有限,因此任何一件核准注册满3年的商标都有可能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避免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提出撤销申请,就显得尤为重要。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因此,企业在留存使用证据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第二,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第三,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第四,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在我国常用汉字只有8000个左右,随着商标申请注册量的不断增加,可以被用来作为商标标识的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成为商标申请注册人获得商标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着较高的应用频率。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留存、整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只有这样,任凭谁提“撤三”,都能将自身商标稳稳地攥在手心,不被轻易“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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