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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被侵权后,该如何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18

  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保护范围涉及的是具有多大公众知晓度的商标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获得保护,即驰名商标的具体含义。驰名商标被侵权后,该如何维权?

  驰名商标的含义

  驰名商标在中国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1984年8月《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请示报告》所附的中文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其译自well-knownmark。《巴黎公约》采用well-knownmark而不是famousmark,意在表达具有不同知晓度的商标。well-known有3层含义:多数人熟知、熟知、著名,分别表达不同的知名度,以覆盖各种知晓程度的商标。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有关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继承了这一观点。《联合建议》第2条(1)(b)规定,主管机关在确定某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或认识程度,并在《解释性说明》第2.3条指出,对于某商标的了解或认识程度……没有为拟使用的方法或将获得的定量结果确定任何基准。《联合建议》采用degree这个表示范围的词,表明商标知晓度是范围,不可以固定其标准。

  《联合建议》第2条(2)(b)、第4条(1)(c)将degree划分为bewellknownbythepublicatlarge、wellknown、known以及特殊情况下的notwellknownorknown,认为某商标至少为一部分相关公众所熟知,或者只是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如仅要求在给予保护的国家以外驰名的情况下,某商标即使不为国内任何相关公众所知,都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当某商标被他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削弱或淡化其区别性特征或被不正当地对其区别性特征加以利用时,该商标将获得包括在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全面禁止权,但其理由是该驰名商标必须为全体公众所熟知。

  可见,驰名商标是覆盖不同知晓程度的商标。

  驰名商标被侵权后,该如何维权?

  第一,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进行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种调查资源,尤其是当地的兼职调查员,并采取多种灵活的调查形式,以取得隐蔽、深入、准确的调查效果。调查中尤其要获取下列要素的准确信息: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需搜集的证据包括:

  1、 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 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 侵权产品样本

  4、 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第二,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这是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中间环节。一般来说,针对侵权性质明确,侵权商品容易匿藏转移,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案件,可适用行政查处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对于侵权人实力较强,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销量易于举证,可考虑索赔的的案件,可适用诉讼程序。使用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索赔。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费的时间较常。

  第三,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投诉书(起诉书)的制作水平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对证据材料的组织,对侵权行为的论证分析以及投诉请求的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与相应执法机关的良好沟通渠道和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配合行动是获取案件成功的重要因素。

  第四,迅速、有效、低成本地打击侵权行为是衡量维权行为是否获得成功的标准。迅速,是防止侵权行为蔓延,避免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所必需的。有效,是指维权行动应使侵权人受到严重打击,侵权行为受到遏制甚至消灭,以此称之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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