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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步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17


当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怎样进行诉讼呢?下面一一道来。

方法/步骤:

 

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准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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