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16
期限:2个月
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不利后果: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粤ICP备1300683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