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宣告主体的不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某注册商标无效,另一种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宣告某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只有对已经注册的违反新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有权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依据申请,对违反新商标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以及违反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依据宣告无效的理由不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分为三种,一是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宣告无效;二是因采用违法手段取得注册被宣告无效;三是因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