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16
如果是因违反新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说除商标权人和国家商标局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任何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是因某商标违反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则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粤ICP备1300683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