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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异议商标?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16

    2014年5月1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任何人包括个人、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还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外国组织。

    2014年5月1日起,有权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分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

    1、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异议,仅限于违反新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 

    法律依据: 违反新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

    对应情形:同国家名称、国徽、国旗、国歌等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仅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等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三维标志申请商标的。

    2、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还包括认为违反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

    法律依据: 违反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

    对应情形: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误导公众的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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