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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6

核心内容:当今社会,品牌就是价值。由于知名品牌在其相关领域具有无与伦比的市场号召力,因此它们往往更容易成为商标侵权犯罪侵害的对象。商标侵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常见多发犯罪,法院审理商标侵权犯罪案件遭遇怎样的法律困境?

  1.已有的定罪量刑金额标准过高,使得商标侵权行为入罪较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可见涉案金额的大小是目前关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最主要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但这一司法解释值得商榷。首先,定罪金额标准过高,不利于有效打击商标侵权犯罪行为。对财产的保护不论有形无形应当予以同等保护,但与一般有形财产犯罪的金额标准相比,这一定罪量刑金额标准明显要高出许多,不能体现出对财产的同等保护水平。对以低价战略占领市场的犯罪者而言,现行关于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为起刑点的规定,数额明显偏高,往往难于达到起诉标准。

  实践中,由于有关数额的证据难以取得,这类犯罪的实际金额往往难以查清,使得对犯罪分子“以罚代刑”、“屡抓屡放”的现象严重。如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局2011年查办商标侵权案件20多件,最后起诉的只有10件。

 

以上内容由商标专业律师梁宏刚 转载发布,如需要帮助,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86-00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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