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香烟傍名牌 售假老板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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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宏刚律师
  • 2018-06-30

  被告人汪XX,销售假冒名牌卷烟,本想大赚一笔,却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日前,河南省泌阳县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X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汪XX通过刘XX介绍,购买舞阳县李XX(批捕在逃)送来的假冒卷烟,共销售94件,价值66345元。被告人汪XX收到假烟后将其藏在泌阳县杨家集乡汪庄村冯XX家,汪XX将假烟分别销售给泌阳县马谷田镇的张义(批捕在逃),铜山乡大路庄街的陈其超、杨家集乡汪庄村委的汪正、汪威、汪维照等人。

  泌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汪XX明知李XX卖给其的各种品牌卷烟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假烟而仍予以销售94件,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判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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