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0018-110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商标律师网>商标维权>正文

商标使用许可的三种形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28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是一种知识产权,持有商标的企业是产权人,其可以对商标进行处置,包括转让、授权许可等。当然,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的时候,可以将商标授权许可,那么,商标使用许可的三种形式有哪些?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选择独占许可、普通许可等形式,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做个介绍。

mf700-00011493

  一、商标使用许可的三种形式有哪些?

  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使用许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3、尽心维护商标权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