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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19

  如今的小额诉讼过程也比较简易,快捷,效率高。针对小额诉讼也越来越规范了,在金额属于工资的30%都属于小额诉讼。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设计如下:1.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诉讼标的额进行限制。在确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金额的同时,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考虑在内,采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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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小额诉讼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设计如下:1.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诉讼标的额进行限制。在确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金额的同时,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考虑在内,采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这一标准。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单纯明确,其涉诉的案件限于金额较小的给付金钱债权债务纠纷。2.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运作方式较为常识化。3.小额诉讼程序注重调解。4.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明确,即低成本和高效率。

  二、 我国小额诉讼的制度设计

  根据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设计如下:1.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诉讼标的额进行限制。在确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金额的同时,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考虑在内,采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这一标准。

  三、 小额诉讼程序异议制度设置科学合理

  (1)是规定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新民诉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一章中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制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方便快捷的价值定位与该上诉制存在一定冲突。

  (2)是审理程序异议的时间限定性。新民诉法在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程序的转换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种当然适用该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并存的模式下,对于当事人通过异议方式启动程序转换,立法保持开放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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