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0018-110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商标律师网>行政诉讼>正文

谁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06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那么,谁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诉讼,具体认定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并作为,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有些具体行政行为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工作人员作出的,但这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以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仍应是被告。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