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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撤销有什么原因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30

  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加商标局。

  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5款的规定,凡因使用《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禁止内容和使用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注册的商标,以及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成立而被撤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撤销前人民法院作了同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商标局可以强制撤销注册商标: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止条款的;

  2、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又拒绝改正的;

  3、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自行转让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5、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的;

  6、对核定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7、商标注册人非法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8、商标所有人非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9、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书件欺骗注册、将已为人知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等)骗取注册的;

  10、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撤销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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